2023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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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首席记者 叶龙杰)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这标志着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即将启动。在往年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今年《方案》的调整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在申报条件方面,按规则对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证的时间要求进行了顺延。《方案》明确,2018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或修改适应证的药品可以提出申报。同时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不再单列新冠治疗药品的申报条件,该类药品可通过条件正常申报。
在调整程序方面,主要从专家评审、资料模板、信息化等方面进行优化。《方案》提出,在评审方法上,进一步完善评审指标,综合考虑临床需求、患者获益等因素,更加精准评估药品的价值,以更好实现“价值购买”的目标。
在强化监督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方案》要求,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出现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以及其他失信行为,查实后将视情节与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挂钩,实现联动,督促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医保管理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平性。
近年来,针对部分新药定价偏高、群众负担重的问题,在对药品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医保部门通过谈判将341个新药以适宜的价格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主要是有效减轻参保患者的就医购药经济负担,医保支持创新必须以“保障基本”为前提,必须以“患者受益”为前提,必须以科学、客观、规范的评估评价为前提。随着谈判工作的推进,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实现了药品评审“从主观到客观”“从定性到定量”的跨越,对创新的衡量更加精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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