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太没监护人住养老院和医院都受阻 外甥女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环球视点
91岁的虞老太患有阿尔茨海默病,一些行为常常影响到邻居,因没有监护人签字,养老院、医院都住不进去。作为老太太的外甥女,杭州61岁的胡阿姨很无奈。经律师建议,她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虞老太有过两次婚姻,都未曾生育。二婚与陈某结婚时,虞老太50多岁,继女已成年,自2001年陈某去世后,与虞老太往来甚少,她不在杭州生活,甚至都没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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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阿姨是虞老太亲妹妹的女儿,平日都是她和儿子在照看独居的虞老太。几年前,虞老太被查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起初生活还能自理,去年病情开始严重起来。“有时她会打人骂人,还往楼下乱扔东西。”胡阿姨说,虞老太住在西湖区,她和儿子一家住在余杭区,照护不便。因老太太经常有过激行为,没有护工愿意上门。
本想着让虞老太到养老院生活,可胡阿姨没想到,住养老院必须要有监护人签字,而外甥女连近亲属都算不上。不得已,他们只能自己照护。“算上虞老太,家里现在有三个老人。”胡阿姨说,自己的妈妈脑萎缩住院,爸爸也已经90多岁,而媳妇二胎又刚生了双胞胎,这样加起来有六个人要看护。那段时间,都是儿子下班后赶去给老太太换洗、收拾。
去年10月,总算有养老院愿意接收虞老太,可没多久养老院就又要求接回去。“她在里面乱砸东西。”胡阿姨说,养老院建议把虞老太送医院治疗,可看病住院,还是得有监护人签字。
考虑到虞老太的身体情况,胡阿姨于是向律师求助。
“虞老太的继女和亲妹妹都可以作为近亲属担任她的监护人。但亲妹妹已经瘫痪,继女如果与虞老太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也并非当然的法定监护人。”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博说。
随后,他和同事找到虞老太的继女。对方明确告知,因身体原因没能力担任虞老太的监护人。监护人不明确,律师最终决定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姚博表示,给成年人申请指定监护,有几个前提条件:首先要经过司法确认对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必须要监护人存在争议;此外,除了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组织或个人要申请担任监护人,必须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为此,在取得社区同意后,他们帮胡阿姨向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确认虞老太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指定胡阿姨成为虞老太的监护人。
温馨提醒:
指定监护主要是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在自己清醒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未雨绸缪。“可以提前做意定监护。”姚博介绍,意定监护是指自己给自己确定监护人。老人可以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找一个自己信任的又愿意照护自己的人,双方签订书面监护协议,约定监护权限及范围等。为防止发生争议,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双方也可以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并委托第三方监督执行。当老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协议就会发生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监护人并不直接等于继承人。“监护人是代理身份,是受被监护人的委托帮其代理生前的民事行为,监护人可以对被监护人的财产等进行保管、代理处置,但不一定有继承权。”姚博表示,法定继承人有明确的法律范畴,指定、意定监护人并不会因为履行了监护职责而直接获得继承权利。如果想要同时把遗产留给意定监护人,还需单独立下遗嘱或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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