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短讯!帮办·说法 | 老人养护院吃馒头呛到窒息身亡,养护院要担责吗?
六十多岁的李老伯(化名)认知能力有异常,进食也需要帮助,2021年,他入住浦东某养护院。然而入住后没多久,老伯就在养护院吃早饭时被馒头呛到,造成机械性窒息,最终不幸去世。
老伯的家人认为,养护院如果照看得当并给予正确的救助,悲剧可能不会发生,遂将养护院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老人在养老院吃馒头被呛身亡
【资料图】
李老伯的家人诉称,2021年12月底,李老伯的家人和养护员签订上海市养护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一年,试住期30日。当日的健康档案记载“护理等级:重度”、“伸舌头居中,言语清晰,吞咽功能轻度下降,易呛咳”;诊疗计划部分也载明“注意安全,慎起居,防眩晕,防跌倒;防噎食”。同日,李老伯家人为其办理了入住手续。
2022年1月某日,养护院电话告知称,李老伯生命垂危。
李老伯家人要求查看监控视频,并在视频中看到:老伯在餐厅吃早饭时,周围没有任何护理员照看,吃了馒头后,第一次出现呛咳,此时,护理员经过时只指令他喝水后就离开,但老伯喝完水后情况更加严重,护理员到老伯身边时,老伯已出现两脚伸直的情形,随后的抢救已无效,直接导致李老伯因异物窒息死亡。
李老伯的家人认为,如老伯在吃饭时有人照看,在第一次呛咳时能被重视并给予正确的救助就可免于一死,因此养护院有无法推卸的责任。
养护院辨称不存在过错
被告养护院辩称,李老伯家人所述与事实不符,并认为养护院不存在过错。
养护院方面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养护院提供的服务项目中并不需要喂食。李老伯的健康状况为高血压,不是脑梗死,本案中馒头并非引起危险的食物。情况发生与李老伯自身疾病具有直接关联,是因其自身身体特质引起的意外事件,不应将此导致的后果归责养护院。事发后,养护院的护工医护人员及时实施救治,拨打120急救电话,履行了救助义务。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养护院承担50%责任
浦东法院经审理查明:李老伯生前患有脑梗死、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李老伯申请入住护理院当日的上海市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表也显示,老伯进食方面存在中度依赖,使用餐具有困难,进食需要帮助,认知能力重度异常,评估照护等级为重度。
老伯死亡当日的两段监控视频显示:7时7分许,老伯在餐厅吃馒头,之后老伯站立起来,护理院工作人员见状让其坐回椅子并为其拍背。7时9分许,工作人员从老伯身边离开。1分钟后,两名工作人员为老伯拍背,可没过多久,坐在椅子上的老伯开始两腿伸直,被告工作人员呼叫医务人员。7时14分许,着白色衣物的工作人员到场,指挥工作人员对老伯进行抢救。120急救人员到场后,李老伯已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载明:“a.(直接死亡原因)机械性窒息(车到人已死亡)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气道异物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脑梗塞;上述疾病的最高诊断依据死后推断。”
法院认为,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护理院在李老伯入住前的评估以及健康档案中已明确,李老伯的吞咽功能轻度下降,易呛咳,诊疗计划部分也注明要防噎食,然护理院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未尽相应义务,在发现异常后的处理措施不到位、不及时,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在案证据,损害后果发生与李老伯吞咽功能下降亦有因果关系,综合考量损害原因力等因素,本院确定被告护理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养护院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57万余元元的50%,即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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